四部门发布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成为掩盖造假新“马甲”

      【EFEC导读】刘永强表示,从近期证监会依法查办的案件看,证券违法行为有新的特点和变化。财务造假违规信息披露案件时有发生。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新业态、新模式逐渐成为掩盖造假的“马甲”,个别案件呈现系列化发展态势。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多种套取公司资金方式,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企业从事证券违法行为与债券违约、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风险隐患相互交织。
 
四部门发布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成为掩盖造假新“马甲”

 

9月9日下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5起证券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马某田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案”、“郭某军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姜某君、柳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王某、李某内幕交易案”、“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该5起案例所对应的,正是资本市场熟知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案”、“美女基金经理联手私募亚军老鼠仓案”、“真假夫妻内幕交易案”、“鲜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

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刘永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从近期证监会依法查办的案件看,证券违法行为有以下新的特点和变化:财务造假违规信息披露案件时有发生。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新业态、新模式逐渐成为掩盖造假的“马甲”;操纵市场专业化、链条化、圈子化特征突出;并购重组领域仍为内幕交易违法“重灾区”。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最高检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主任张晓津表示,检察机关将对证劵期货犯罪强调全链条打击。坚持“一案双查”,在查办证券期货犯罪的同时,同步审查非法配资、“黑嘴”荐股、洗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上下游、前后手犯罪,依法追诉犯罪,全链条打击黑灰产业链。

检察机关上半年起诉各类证券犯罪147人

《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此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涉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内幕交易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证券犯罪。

据张晓津介绍,5件案例涵盖了资本市场常见多发犯罪和近年增多的新型犯罪,反映了当前证券犯罪的特点、趋势,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

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证券犯罪。数字显示,2021年至202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各类证券犯罪376人。其中,今年1-6月起诉147人,同比上升93.4%。办理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点领域案件,形成打击证券犯罪的高压态势。

张晓津介绍,检察机关不断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2021年9月18日,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揭牌成立;继续加强北京、天津、辽宁、上海、重庆、青岛、深圳等七个证券犯罪办案基地建设,集中办理疑难复杂证券犯罪案件;加强浙江、江苏等案件数量较大地区检察机关办案力量建设。

张晓津指出,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坚持“应追尽追”,通过“一案双查”洗钱犯罪线索、支持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多种手段,尽最大可能帮助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既有内幕交易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等常见罪名,也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少见的罪名。张晓津表示,为应对证券期货犯罪的新手段、新情况,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全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以及强调全链条打击和发挥案例指导作用。

张晓津特别强调,查办证券期货犯罪的同时同步审查“黑嘴”荐股等犯罪。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张晓津说,通过发布案例以案释法,警示上市公司董监高、证券机构及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业、履职,对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司法机关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操纵市场专业化、链条化、圈子化特征突出

据刘永强介绍,今年上半年,证监会稽查系统办理案件400余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案件60余件、犯罪嫌疑人200余人,并同步抄送最高检。

刘永强表示,从近期证监会依法查办的案件看,证券违法行为有新的特点和变化。财务造假违规信息披露案件时有发生。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新业态、新模式逐渐成为掩盖造假的“马甲”,个别案件呈现系列化发展态势。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多种套取公司资金方式,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企业从事证券违法行为与债券违约、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风险隐患相互交织。

操纵市场专业化、链条化、圈子化特征突出。大股东高比例质押上市公司股票,滋生“伪市值管理”不良动机,伙同配资中介、市场掮客、股市“黑嘴”、资管机构形成灰黑利益链条。“云分仓”配资技术、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等信息化、智能化工具迭代升级迅速,成为异常交易监控、行政调查取证的新挑战。

并购重组领域仍为内幕交易违法“重灾区”。实控人、董监高等“上市公司内部人”内幕交易多发,并购重组的标的公司、对手方高管涉案亦呈高发态势,内幕信息管控存在缺陷。窝案、串案增多,借用账户实施内幕交易现象较为普遍,避损型内幕交易时有发生。

健全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合力惩治证券犯罪

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祝二军在发布会上介绍,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3种证券犯罪案件共229件335人。依法审理了“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士顿操纵期货市场案”等一批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祝二军表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证券犯罪审判工作,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证券犯罪,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具体而言,即依法严惩证券犯罪;健全完善从严惩处证券犯罪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建立健全从严打击证券犯罪的工作机制。

祝二军指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惩处证券犯罪力度,健全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合力惩治证券犯罪,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稳定,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公安部:加大证券领域案件侦办力度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李冰洋当天在发布会上介绍,2018年1月至2022年8月,全国公安机关侦办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违规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700余起,先后组织侦破了“康美药业、康得新财务造假案”、“叶飞爆料系列案件”、“嘉美包装黑嘴案”等市场影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特大证券犯罪案件;侦办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案件1400余起,有力地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李冰洋表示,今年6月底,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共侦办证券期货犯罪案件82起,涉案总价值13.6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27名;侦办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案件89起,涉案总价值近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2名。

李冰洋指出,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加大证券领域案件侦办力度,配合做好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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