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制定出台供应链金融促进条例---全国人大代表林建华

供应链金融整合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引导金融资源有效注入生产和交易各环节,有助于增强产业的融合度和协同性,提升供应链产业链循环和流通效率。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对于“稳链、补链、强链”、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应收账款确权难、金融仓储发展不充分、供应链信息共享不足等一些困难和制约。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建议,尽快制定出台供应链金融促进条例,对供应链金融创新、供应链金融监管、应收账款确权和支付、供应链信息共享、动产担保机构发展、政府扶持政策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规范供应链金融创新,促进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规范电子债权凭证业务规则,将电子债权凭证纳入准票据管理,建立对第三方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运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强化平台运营方的管理责任,加强对电子债权凭证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提高电子债权凭证的业务透明度。规范仓单的业务规则,强化对仓单的规范管理,为仓单质押融资夯实法制基础。
 

二是完善供应链金融监管机制,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明确供应链金融业务监管部门和职责,对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运营机构进行分类监管。健全完善对商业承兑汇票的监管机制,明确中央银行对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主体的监督检查权。推动将商业承兑汇票兑付记录纳入承兑人的征信记录,强化失信惩戒。
 

三是促进应收账款确权和支付,优化商业信用环境。建立应收账款登记和执法信息平台,对不履行账款确权义务、逾期不支付应收账款的行为依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渠道公示。建立应收账款支付管控机制,依法监管应收账款确权和支付行为。强化国有企业支持机制,将国有企业确认和支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的情况纳入国有企业业绩考评体系。
 

四是推动供应链信息共享,完善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鼓励各地方政府加快建设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物流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鼓励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及物流环节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开展线上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
 

五是推动动产担保服务机构发展,完善配套服务体系。鼓励各地建立政府性金融仓储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动产估值、价格预警、信息披露和资产处置等一体化综合服务。鼓励市场化机构发展,促进动产担保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六是强化政府配套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供应链金融风险补偿机制,缓释和补偿金融机构相关业务风险。加强政府性担保支持,促进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作者:记者 吴海峰 编辑:韩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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